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第十一點及第七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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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2 月 10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70 |
| 公告內容 | 本次修正要點第11點第2項「事、病假計日數,應扣除請家庭照顧假、身心調適假、生理假及因安胎事由所請之事、病假(含延長病假)之日數」,同時年度平時及年終考核紀錄表說明亦配合修正。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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