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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第十一點及第七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 2026 年 2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70
公告內容

本次修正要點第11點第2項「事、病假計日數,應扣除請家庭照顧假、身心調適假、生理假及因安胎事由所請之事、病假(含延長病假)之日數」,同時年度平時及年終考核紀錄表說明亦配合修正。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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