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公務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留職停薪期間赴陸應申請許可一案
發佈日期 2026 年 8 月 14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82
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115年8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150074596號書函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留職停薪人員仍具公務人員身分,爰相關赴陸仍應依規定事前申請許可及完成相關程序。倘公務員係留職停薪借調至非行政機關(如財團法人)者,其赴陸應向本職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
三、至「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其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申請留職停薪期間赴大陸者,亦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請貴校(園)利用內部公開集會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留職
停薪人員仍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赴陸應依規定申請許
可或完成相關程序,避免因違反相關法規而受議處

五、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