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開徵求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北科附工)校長候選人,任期4年(自115年8月1日起計),歡迎符合資格者參與遴選。
二、本校北科附工校長候選人之資格及條件如下:
(一)持有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條、第6條或第10條之1所定資格。
(二)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
、 具中華民國國籍。(具有其他國籍者,須承諾於應聘校長之前放棄)。
2
、 具有高尚品德與民主法治理念。
3
、 超越宗教、政治、黨派及利益團體。
4
、 具有卓越之規劃、組織及領導能力。
5
、 具有前瞻性之中等教育理念。
6
、 具有爭取及妥善運用資源之能力。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所定情事。
(四)候選人於115年8月1日尚未滿65歲。(須於民國50年8月2日以後出生)(參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3條)
(五)現任公立學校校長至115年8月1日止,須現任校長第一任任期已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
三、符合前述候選人之資格及條件者,得以下列方式擇一參與遴選,連署推薦至多三十人:
(一)本校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及北科附工專任教師合計二十人以上連署推薦者。
(二)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專任講師以上教師或高中職專任教師二十人以上連署推薦者。
前項各連署人僅得參與一位候選人之連署,重複連署或填載資料不實者,該連署均不予計入。但連署人為本校北科附工校長遴選會(以下簡稱遴選會)委員者,不得參加連署。
四、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參加北科附工校長遴選者,不得有請託關說之情事,違反者,喪失參加該次遴選資格;經遴選會審議通過者,由遴選會撤銷該決議。
(二)被推薦人通過遴選會資格審查者,由遴選會直接公告於本校及北科附工「北科附工校長遴選專區」,不另作通知。
(三)經遴選會資格審查後成為校長候選人者,須參加遴選會於北科附工舉辦之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會,並接受遴選會面談,不得自行舉辦說明會。
五、有關本校北科附工校長遴選之相關法規、推薦連署表格及應附表件資料,請逕至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北科附工校長遴選專區徵求啟事與相關表件網頁下載(網址:https://per.ntut.edu.tw/p/404-1025-132879.php?Lang=zh-tw)。凡有意推薦者,請先徵得被推薦人同意,推薦表件請以電腦繕打列印(連署人及被推薦人須親筆簽名除外),請連同相關資料於115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以下列方式寄送達,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繳交之表件及資料恕不退還。並請同時將前開表件及資料掃瞄電子檔(含WORD檔、PDF檔及照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suihachi@ntut.edu.tw ),寄送後請以電話聯繫確認。
(一)以掛號郵寄遴選會(非以郵戳為憑)。地址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收(人事室代收)」。
(二)收件截止日下午 5 時前親自或派員遞交至遴選會(以簽收時間為憑)。地址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收(人事室代收)」。
(三)外國學、經歷證明文件之驗證由被推薦人提供,連同上述表件及相關
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寄送達遴選會。
六、被推薦人提供之資料如有不全或表格、撰寫方式不符規定等情形,經通知聯絡人及被推薦人於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七、本遴選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教師法、教師法施行細則、國籍法、就業服務法及本校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案聯絡資料如下:
聯絡人: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人事室賴冠宇組員
聯絡電話:02-27712171分機1612;傳真:02-27739740
E-mail:suihachi@ntut.edu.tw
郵寄地址: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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