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宣導「行政院及所屬各 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及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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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5 年 11 月 14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51 |
| 公告內容 | 一、依赴港澳注意事項第3點第1項第7款規定略以: 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如未遵守規定,將依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予以懲處。例如:赴港澳前未完成通報作業(含至人事差勤系統登錄)、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或在港澳期間遭遇違常情事未依規定完成通報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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