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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師法第25條及第53條條文修正
發佈日期 2026 年 5 月 2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81
公告內容
    • 考量暫時予以停聘教師因非自願停止工作,最終經調查未
      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而回復聘任者,倘僅維持發給停聘期間
      之本薪(年功薪),尚難充分維持其基本生活所需,爰修
      正教師法第25條、第53條,明定教師於暫時停聘接受調查
      後,如最終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停聘
      期間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並自公布日施行,
      以保障教師權益。
    • 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859號(另見該府網站
      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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