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內容 |
- 一、依據本市東門國小115年9月2日東門小特字第1150007735號函辦理。
- 二、本局前以113年12月3日桃教特字第1130118971號函送各校「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幼兒)教育輔具借用、採購與管理實施計畫」,合先敘明。
- 三、本市學校(園所)學生(幼兒)輔具申請與借用依前揭計畫規定辦理,目前無借用輔具或已借用輔具,但不適用、需調整或仍有其他輔具需求者,可提出申請。若學生已借用所需輔具且適用,不需重複申請。輔具申請有以下兩管道:
- (一)115年度(第二梯次)教育輔具評估與採購:
- 1、時間:115年10月31日(星期六)與115年11月1日(星期日)。
- 2、地點:本市東門國小。
- 3、申請期限:請各級學校(園所)主動評估學生使用輔具之需求,依規定期程於115年10月15日前,協助學生辦理申請事宜。
- (二)專業人員駐點服務: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每月辦理各類輔具1至2次駐點場次,本市學校(園所)在校生如有需求得提出申請,服務內容、服務時間與申請方式請參閱旨揭說明。
- 四、其他有關輔具相關服務(如:輔具之借用與歸還、使用輔導與實地輔導、維修調整、大型輔具運送等),服務內容與申請方式詳如旨揭說明。
- 五、貴校出席前揭輔具評估與採購及專業人員駐點服務之人員請本權責給予公(差)假登記,上班時間所遺課務使用校內用人費支應,適逢例假日得於活動結束後兩年內覈實補休,補休期間所遺課務排代使用校內用人費支應。
- 六、本案倘有疑義請洽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謝組長,電話:03-3394572分機836。
- 七、檢附本案相關附件各1份,前揭附件亦公告於本市特殊教育資源網內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最新消息」及「教育輔具」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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