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桃園市政府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英文版圖卡1份,請多加參考運用,。
發佈日期 2026 年 8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47
公告內容
  •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5年8月17日桃衛健字第11500759311號函辦理。
  • 二、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 三、本案所檢附「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英文版圖卡1份,該圖卡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請協助轉知並參考運用。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