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一、歷年選務工作得以順利圓滿完成,均仰賴各機關、學校全力投入協助,爰祈再次借重公教人員豐富之學識與經驗,及超然公正之立場,協助擔任本次工作。
二、每間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主任管理員需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除現任公教人員外,退休人員亦可擔任;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管理員為8名,需3人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且全員皆須年滿18歲。
三、報名方式:
(一)個人報名:請填寫附件檔「115年市長、市議員暨里長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個人報名表」,檔名及信件主旨請命名「個人報名表+姓名」,並將excel檔以電子郵件
方式寄至10080032@mail.tycg.gov.tw 盧先生(03-3348058分機1105);業經機關主管及首長核准後之核章報名表,請自行留存備查。
(二)團體報名:請填寫附件檔「115年市長、市議員暨里長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團體報名表」, 檔名及信件主旨請命名「單位名稱+主任管理員姓名」,並將 excel 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10053210@mail.tycg.gov.tw 林小姐(03-3348058分機1139);業經機關主管及首長核准後之核章報名表,請自行留存備查。
(三)有關本區各級學校之團體報名(包票所)則俟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確定後另行通報報名事宜。
四、有關工作人員敘獎及補休事宜,依中選會來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工作津貼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3,700元、主任監察員3,050元、管理員為2,400元、監察員2,200元、預備員2,000元。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一、旨揭選舉訂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二、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採最廣義認定),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敬請貴機關鼓勵所屬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三、參加旨案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至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工作費,為主任管理員新臺幣(以下同)3,700元、主任監察員3,050元、管理員為2,400元、預備員2,000元,上述選舉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不包含監察員。
四、貴機關同仁如以團體報名方式報名,請填具龍潭區投票所工作人員推薦名冊,免備文由聯絡人員逕傳本公所選務承辦人信箱(10043588@mail.tycg.gov.tw)。
五、如以個人方式報名,則請填具龍潭區投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填具完整個人資料,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及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紙本親送、寄送或傳真本公
所,後續由本公所擇合適投開票所及職務工作予以遴派。
六、上開報名文件,請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回傳,如有報名疑義,請電洽本公所選務承辦人劉先生(03-4793070分機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