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內容 |
| 一、 |
依據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暨本市八德區茄苳國民小學115年2月24日特巡資字第1150001225號函辦理。 |
| 二、 |
本局前以114年12月5日桃教特字第1140120463號函函知本市學校(園)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交通服務方案(交通費補助)審查結果在案,惟今考量尚有新鑑定學生、外縣市轉入生及符合資格但尚未申請之學生,爰辦理旨案申請作業,爰已列入前揭核定名單之學生不得再提出申請。 |
| 三、 |
本案申請期間為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二)止,請依限備妥申請表件寄(送)至本市茄苳國小(本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相關資訊如下: |
| (一) |
請將附件1之申請表件連同證明文件,寄(送)至本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334桃園市八德區永豐路155號),另請於信封註明「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服務方案交通費補助(115年度1月、3月至6月)」(以郵戳為憑)。 |
| (二) |
另將附件2檔案上傳至以下雲端收件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xXODdStpMkbXDBrdrwhZwCZxSrzaRapRvDDO7mDxNGwc_0A/viewform),逾期恕不受理(以上傳時間為憑)。 |
| 四、 |
請各校(園)確認學生實際確有需求後再提報旨案申請名單,並留意以下事項: |
| (一) |
已搭乘免費上下學交通工具及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所核發上下學交通費補助者,不予補助是項經費。 |
| (二) |
請各校務必詳加瞭解本案補助性質及內容,並於家長有疑義時主動加以說明補助規定,以落實政策宣導之精神。 |
| 五、 |
本案倘有疑義請洽本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劉組長、林組長(聯絡電話:03-3611003分機11、12)。 |
| 六、 |
檢附本案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前揭表件亦可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網-桃園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網站(網址:https://itinerant.special.tyc.edu.tw/web.php?html=download&Fid=20078&Tsubject=587)自行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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