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衛生福利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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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4 年 12 月 02 日 |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325 |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1月27日衛部口字第1132061533D號函辦理。 二、該部於113年6月14日衛部口字第1132060606號公告及第1132060606A號函、第1132060606B號函、第1132060606C號函修正旨揭注意事項案,自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停止適用。 三、相關附件亦可至本局首頁(https://www.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處查詢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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