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115學年度分科測驗報名作業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2026 年 5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674
公告內容

主旨: 115學年度分科測驗報名作業注意事項,請查照惠辦。
說明:
一、 本學年度分科測驗集體報名系統開放時間如下:
(一) 前置作業系統:115年5月15日(五)上午9時至6月16日(二)下午5時止。
(二) 報名系統:115年6月3日(三)上午9時至6月16日(二)下午5時止。
二、 請於前揭系統開放期間內,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登錄傳輸報名資料。本學年度首次登入報名系統者,請使用本會114年8月18日考試字1140001661號函之「115學年度考試專用密碼」,登入後請自行設置密碼。
三、 集體報名作業簡報電子檔及報名所需之作業軟體,請各單位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
四、 本學年度分科測驗報名作業注意事項:
(一) 集轉個功能於115年5月15日(五)上午9時開放,作業方式請詳集體報名作業簡報。如於6月3日(三)開放報名前設定,有註冊會員之考生將收到電子郵件提醒,請轉知6月3日(三)起始能報名,又貴單位如設定單位內全部考生,請提醒不須報考的考生可忽略該封電子郵件。
(二) 請務必轉知考生,如選擇個別報名(非集報或集轉個),考生須依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規定時間內,自行至該網站上傳學力證件。
(三) 有關報名費列於簡章「伍、報名」之說明。報名期限內未完成報名作業或未繳交報名費者,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本會概不受理補辦報名或繳費。
(四) 請務必回收業經考生核對且簽名之「報名資料確認表」,尤其是考試地區、報名科目、無冷氣試場等資料,報名日期截止後即不可更改。
(五)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清冊」需依據考生提供的證明文件審查是否符合資格,並完成逐級核章後傳真本會,補習班除前開清冊外,請另傳真考生之證明文件。
(六) 報名後皆不得以「已錄取大學、技術校院放棄分科測驗或不符大學入學資格、不符招生報名資格為由」申請退費。
(七) 考試當日全面開放試場冷氣,溫度以設定攝氏26~28度為原則。考生如因身心因素須於無冷氣試場應試者,須於報名時加註特殊情況,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
(八)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注意事項:
1、 一般項目、輔具項目務必重新提出申請(如本學年度已繳交文件者,得不須再繳交)。
2、 若具115學科能力測驗特殊項目審查結果者,務必請先於115年5月15日(五)上午9時至6月16日(二)下午5時止,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分科測驗試務專區之「應考服務」項下,點選「特殊項目」進入「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查詢學測審查結果,並點選分科測驗沿用、變更或新增需求,請留意點選變更或新增需求者需繳交相應文件。
3、 為確保相關考生之應考權益,請惠派相關業務承辦人員依簡章「捌、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規定協助考生辦理應考服務申請事宜。考生病情如有不自主發出聲音或離座走動等干擾他人作答、影響試場秩序者,請務必詳實告知,以利安置適切應試環境。
4、 審查結果請於6月26日(五)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查詢。如有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致電(電話02-23661416轉608)洽詢。
五、 考生於考試當日應攜帶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應試並供監試人員查驗: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汽機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
六、 有關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請參閱簡章附錄五之「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測驗服務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請貴單位轉知報名考生詳讀,以保障個人權益。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