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由學校推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且非現正接受本會「火炬助學計畫」資助之學生。
1.家境清寒或遭逢家變(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認定標準即可),仍有優秀表現或良好品格者。
(1) 各校班導師認定並推薦之家境困頓、亟須扶助鼓勵、低收入戶者。
(2) 經各政府、社福團體或家扶中心認定家境困頓須扶助者。
2.舉凡於某領域(學業、品德、技能或其他)有優良表現或展現高度的潛能與興趣者。
*因獎金核發時程因素,「火炬助學」僅開放目前高一、高二(或其他學制同等階段)學生申請。
二、申請項目說明:請每位申請同學從下列兩項中擇一申請。
| 項目 |
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 |
火炬助學計畫 |
| 獎助金額 |
單次性NTD
$3,000元 |
長期資助(至畢業)每人每月NTD $2,000元 |
| 評估要件 |
符合前述申請資格 |
除符合前述申請資格外,家中經濟及整體學習狀況更需長期協助或支持,且有意願完成規定義務(說明如下)者。 |
受獎期間
義務 |
無 |
獲獎學生於受獎期間(每學年)須完成以下任務:
請推薦教師確認學生可完成任務,方可申請
- 參與志工服務至少6小時(需取得服務證明)
- 參與課外免費講座/課程/工作坊(或立賢舉辦之免費線上課程)至少4小時(需取得參與證明)
- 500字以上服務與學習總心得反思
*請於獲獎後至9月前依本會規定完成以上任務並繳回相關佐證資料,否則不予核發獎金。
*相關詳細規定請見獲獎名單公告後發布之公文。 |
獎金核發
時間 |
5月中至
5月底 |
9月底(受獎學生完成義務後核發) |
經審核
未
獲獎者 |
致贈
選書一本 |
致贈選書一本,或發給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3,000元(基金會將視申請者整體表現或狀況評估而定)。 |
| 備註 |
書籍或獎助學金之發放與【火炬助學計畫】後續執行方式,將在獲獎名單公告後,發公文至各校通知相關核發事宜,請靜候通知。 |
三、校內申請時間:
【申請資格、申請資格表格、繳交資料詳見附件資料】
●校內收件截止日期:
請於114年03月24日(一)放學前,將申請文件繳交至「實習處-就業組」,逾時不候。
四、注意事項:
1.由學校統一辦理申請,個別申請者恕不受理。
2.已獲學雜費項目全額減免、其他單位提供之獎學金者,基金會仍接受申請。
3.基金會將視情況指派人員致電或實際至校訪查。
4.如未能接受訪視或有不符合本會規定之任何一項者,則取消其申請。
5.兩項獎學金合計每校總申請件數上限三件,人數超過依學業成績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