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人資格與條件:
(一)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年齡不得逾65歲(年齡計至115年8月1日止)。
(二)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條、第6條所定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資格,且無同條例
第31、33 條規定情事者。
(三)除以上有關法令之規定外,尚須具備下列條件:
1.秉持本校創校宗旨,且具清晰的教育理念。
2.在藝術或學術教育著有成就與熱忱。
3.高尚的品德情操。
4.對校務發展具卓越規劃能力與執行力。
5.具有課程與教學領導能力。
6.能營造優質校園,具親和力,能凝聚全校師生向心力。
二、審議程序:
(一)初審:115年6月24日(星期三),由遴委會推選委員成立資格審查小組審閱書
面資料,擇優推薦候選人名單,並個別通知初審候選人。
(二)複審:115年7月1日(星期三),候選人依通知時間入場報告及應答。
1.書面及口頭報告(40分鐘)。
2.委員提問及回答(30分鐘)。
3.遴委會投票: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且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
且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三)遴選結果:經遴委會決議後推薦候選人名單1至3位,提報董事會議決。
(四)董事會審議、決議校長人選: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應有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且全數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並經報請高雄市政府教育
局核准後,由董事會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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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文件:報名者請以 A4 格式,將下列各項文件資料依序備妥 (書面一份及PDF
電子檔):
(一)候選人資料表,如附表一。
(二)自傳(1000字以內),如附表二。
(三)獎勵及其他榮譽事項,如附表三。
(四)辦學或教育工作事蹟,如附表四。
(五)校務發展願景與策略(含高中部、國小部及未來學制發展),如附表五。
(六)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6條規定文件)。
四、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 時間:115年5月29日(星期五)至115年6月17日(星期三)止,週一至週五上班
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00分),採親自報名或掛號郵寄報名(郵戳為憑
),逾期者不予受理,且不接受補件。
(二) 地點:請備妥審查文件,註記「新任校長遴選委員會」收,親送或掛號郵寄
至高雄市中華藝術學校「新任校長遴選委員會」(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89
號),電話:07-5549696轉 251 吳先生。
五、本遴選簡章及其他相關事宜,由遴委會公告在本校網站(網址:
https://www.charts.kh.edu.tw /校長遴選專區查詢及下載。
六、如有修正或未盡事宜,得由遴選委員會適時公告之。
相關報名內容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