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作業要點。
二、
辦理遴選單位: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組成115學年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選會),辦理有關遴選作業事宜。
三、
公告時間:115年5月18日(星期一)至115年5月26日(星期二)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網頁(網址:www.k12ea.gov.tw)。
四、
報名表件:請於115年5月18日(星期一)至115年5月26日(星期二)止,至本署網頁下載,報名時須依序備妥下列文件繳交,相關證明文件並請提供正本以供查驗:
(一)報名資格審查表1份(格式如附件1)。
(二)資績積分表1份(格式如附件2)。
(三)選填志願學校順序表1份(格式如附件3)。
(四)入場證1份(格式如附件4)。
(五)報名委託書1份(格式如附件5;無則免附)。
(六)身分證影本1份(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另附載有個人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
(七)教師證影本1份。
(八)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九)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無則免附)。
(十)經歷證件影本各1份,例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歷年聘書、歷年兼職聘書、遴聘證明。
(十一)最近10年考績(核)通知書影本各1份(可請人事室由人事資訊系統列印,並加蓋人事室戳章或請人事室主任核章)。
(十二)最近5年獎勵令影本各1份(可請人事室由人事資訊系統列印,並加蓋人事室戳章或請人事室主任核章)。
(十三)自任公職迄報名截止日止,懲戒(懲處)令影本各1份(無則免附)。
(十四)特殊獎勵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無則免附)。
(十五)參與108新課綱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例如研習證明、遴聘證明(無則免附)。
(十六)最近3年參與本部、本署或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所辦性別平等教育等相關實體課程(不含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課程)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例如足資證明由主管機關辦理之實體研習證明。
五、
報名參加校長遴選人員須提交1200〜1500字以內「參與學校行政、課程與教學領導、國際教育或協助推動教育政策之經驗與成效」之摘要報告(一式3份),並於報名時繳交,逾時概不受理。另可附5年內(110年6月至115年5月)相關著作或報告書之目錄,並依目錄提送1〜3份代表性之著作或報告書。所送之相關資料,不予退還。
六、
報名時間:115年5月25日(星期一)至5月26日(星期二)兩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
報名地點:本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報名方式:應親自報名;如委託他人報名者須附委託書。
本署聯絡電話:04-37061546、37061518
七、
筆試時間:115年6月4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筆試作答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簽字筆。
筆試地點:國立草屯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南投縣草屯鎮芬草路二段736號)
八、
報名資格:
(一)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6條或第10條之1所定資格,且無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情事者(但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10條第2項規定進行修正排除者,則不受限)。
(二)特殊教育學校校長: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6條之1所定資格,且無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情事者(但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10條第2項規定進行修正排除者,則不受限)。
(三)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4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現職國民中小學和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第一任任期未屆滿,或連任任期未達二分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校長遴選。
九、
出缺學校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類: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國立旗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國立關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國立基隆高級中學、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二)特殊教育學校類: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
(三)出缺學校增列:
1.
至報名日前一日(5月24日)止,如有出缺之學校,將另於報名現場公告增列。
2.
如遇特殊情形,於校長遴選作業辦理完竣,尚有出缺學校,得適用本簡章規定,續行辦理。
十、
遴選資績積分表年資計算範圍:
(一)經歷年資採計至115年7月31日(星期五)止。
(二)成績考核或考績以115年5月26日(星期二)以前已核定者為準,往前推算10年。
(三)最近5年記功、嘉獎採計期間為110年5月27日起至115年5月26日止。
(四)懲戒(懲處)採計期間為任公職日起至115年5月26日止。
十一、
遴選成績計算:
(一)資績:50%(詳見115學年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資績積分表)。
(二)筆試:50%(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加筆試成績百分之十)。
(三)依資績及筆試合併計算為總成績,總成績相同者,如為原住民重點學校,以具有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其餘再依筆試、資績之順序,比較其成績,作為參加面談之依據。
十二、
符合參加面談人員,依資績及筆試合併計算為總成績,並按其總成績及所選填志願順序分配參加面談之學校,每校錄取4人。另符合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者,得逕行報名一所學校併同參加面談。
十三、
符合參加面談人員名單公布時間:115年6月4日(星期四)晚上8時前於本署網頁。
十四、
符合參加面談人員訂於115年6月8日(星期一)至6月12日(星期五)由出缺學校邀請校長候選人至學校參加座談會。
十五、
參加面談人員應於115年6月17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提出所參加遴選學校之辦學理念及未來校務發展計畫(含個人簡歷;A4紙張、10頁為限、雙面列印、平裝,請避免使用塑膠封套)1式20份,送達本署人事室。
十六、
面談時間及地點:暫訂115年6月23日(星期二)至6月25日(星期四)於國家教育研究院臺北院區6樓會議室(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1段179號)舉行。實際面談時間及地點另以書面通知。
十七、
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6點第5項規定,由遴選會審議票決出缺學校校長。出缺學校如屬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全校學生人數二分之一之原住民重點學校,且有具原住民身分候選人參加時,依同要點第6點之1規定,由遴選會採二階段票決。
十八、
錄取名單公布:本署網頁。
十九、
參加校長遴選者,不得有請託關說之情事,違反者,喪失參加該次遴選資格;已經遴選會審議通過者,由本部撤銷該決議,並重新辦理遴選。
二十、
經聘任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到職者,廢止錄取資格並註銷其聘書。
二十一、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將隨時補充修正並公布於本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