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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傷病處理流程

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學緊急傷病處理要點

  • 目的:為加強本校教職員生在校內安全及避免事故傷害發生,且於事故傷害或突然疾病時,能迅速、妥善,適當的處理照顧,期使傷害減至最低,特訂定本要點。
  • 依據:教育部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日台參字第0920104837A號令辦理
  • 實施對象:含括本校所有教職員工、學生。
  • 施行原則:當疾病或意外發生時以檢傷分類原則依病患病情之輕重,在第一時間提供適切的醫療照護。
    • 減少本校教職員生因重大事故傷亡或急症而死亡。
    • 減輕事故傷害的程度或急症病情。
    • 避免與家長間發生法律糾紛。
  • 傷病處理原則如下:員生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圖,如附件
    • 本校學生:
      • 發生事故傷害或突然疾病時(無立即性及繼續性傷害之傷病),傷害狀況較輕微者請在場人員(教職員工或學生)迅速將患者送至健康中心、護理人員初步評估與處理,並判斷是否需送醫治療,若需送醫則連絡導師、家長及學務處。
      • 傷病較嚴重者(有立即性、繼續性傷害或危及生命之虞者),請在場人員(教職員工或學生)迅速通知健康中心護理人員到場急救,並請學務處立即連絡119救護車將傷患送醫治療,且通知導師、家長,並報告校長。
    • 本校教職員:
      • 發生事故傷害或突然疾病時(無立即性及繼續性傷害之傷病),傷害狀況較輕微者請在場人員(教職員工或學生)迅速將患者送至健康中心、護理人員初步評估與處理,並判斷是否需送醫治療,若需送醫則連絡家屬、教務處及總務處。
      • 傷病較嚴重者(有立即性、繼續性傷害或危及生命之虞者),請在場人員(教職員工或學生)迅速通知健康中心護理人員到場急救,並請學務處立即連絡119救護車將傷患送醫治療,且通知家屬及報告校長。
    • 若涉及刑事案件,請保留現場完整,配合有關單位調查。
    • 多重重大傷害時可逕行通知警察局或區域醫療急救中心協助。
  • 護送傷患就醫原則如下:
    • 本校學生:
      • 一般情況—指神志清醒、行動無礙的輕傷患。經健康中心護理人員初步評估處理後,需就醫時,由護理人員聯絡導師,並通知家長帶回就醫。若無法連絡到家長且需送醫時,護送人員的優先順序為 (1) 導師 → (2) 衛生組長、輔導教官 → (3) 學務處行政人員、總務處人員 (4)校護。
      • 有生命危險或特殊情況-指意識不清、行動不便的重傷患,經護理人員到場急救後,救護車送醫的護送人員順序為 (1) 校護 → (2) 衛生組長、輔導教官 → (3) 學務處行政人員、總務處人員。
    • 本校教職員:
      • 一般情況—指神志清醒、行動無礙的輕傷患。經健康中心護理人員初步評估處理後,需就醫時,由護理人員聯絡家屬帶回就醫。若無法連絡到家屬且需送醫時,護送人員的優先順序為 (1) 總務處人員 → (2) 學務處行政人員。
      • 有生命危險或特殊情況-指意識不清、行動不便的重傷患,經護理人員到場急救後,救護車送醫的護送人員順序為 (1) 校護 → (2)總務處人員、學務處行政人員。
  • 通報原則如下:
    • 本校學生:
      • 一般原則-在場人員(教職員工或學生)通知健康中心校護初步護理 → 通知導師 → 聯絡家長。
      • 有生命危險、重大傷害或特殊情形時(法定傳染病、集體食物中毒等等)通知健康中心校護初步護理 → 聯絡119救護車 → 學務處教官室及導師 → 聯絡家長→教務處、總務處、輔導室 → 校長 → 衛生所、教育局。
    • 本校教職員:
      • 一般原則-在場人員(教職員工或學生)通知健康中心校護初步護理 → 聯絡家屬。
      • 有生命危險、重大傷害或特殊情形時(法定傳染病、集體食物中毒等等)通知健康中心校護初步護理 → 聯絡119救護車 → 學務處 → 聯絡家屬 → 總務處、輔導室 → 校長 → 衛生所、教育局。
    • 中毒人數太多時應分散送醫。
    • 參考送醫地點如下:
      • 敏盛醫院 地點:桃園市經國路168號 電話:3179599
      • 長庚醫院 地點:龜山鄉復興街5號 電話:3281200
      • 聖保祿醫院 地點:桃園市建新街123號 電話:3613141
      • 大明醫院 地點:龜山鄉萬壽路二段964號 電話:3202792
      • 榮民醫院 地點:桃園市成功路3段100號 電話:2868001
  • 職責分掌:

    本校教職員生若發生事故傷害或突發疾病時,經學校護理人員初步處理後需送醫治療時,由下列人員處理相關事宜:

    • 健康中心校護—-需通知學務處、導師,並視需要協助導師向家長說明傷患狀況,於事後應做完整的學生緊急傷病處理記錄 ,並加以登錄、統計分析並定期檢討供預防參考。
    • 導師—-學生傷病輕者協助送醫,並聯絡家長溝通說明及處理後續事宜。
    • 學務處—-學生傷病輕者協助送醫,負責處理一切行政通報作業呈報校長、聯繫教育局、衛生局、醫院。
    • 教務處—-教師課務排代、校內師生情緒安撫。
    • 輔導室—-對外統一發言、協助聯繫家長並告知就醫情形、安撫情緒及說明。
    • 總務處—-學生載送、就醫及環境清潔避免疫情擴大。
    • 人事室—-參與緊急傷病處理人員公假之審核。
    • 會計室—-緊急傷病處理支出之審核與支付。
  • 其他相關事宜:
    • 護送傷患就醫的人員,一律公假(或加班)。
    • 護送病患的人員往返之交通津貼,以計程車資計算,由學務處統一申請,由本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 護送就醫的車輛—-若為一般情況的傷患,以計程車或教職員之自用車護送;危及生命的重傷患,則以119救護車護送就醫。
    • 護送就醫之醫院除依家長指定外,本校因地利及時間考量,以送往最近醫院(如長庚或敏盛醫院等其他診所)為原則。
    • 利用集會、週會時間教導學生避免或處理危險狀態以減少事故傷害的發生。
    • 加強學校特別教室安全教育—體育器材室、化學實驗教室之管理及檢查,並由任課老師課堂事先說明,以減低學校環境的危害。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及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