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 理原則」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 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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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12 月 15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196 |
公告內容 | 轉知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 理原則」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 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一案,詳如附件供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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