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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 理原則」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 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一案
發佈日期 2023 年 12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96
公告內容

轉知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 理原則」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 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一案,詳如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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