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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案
發佈日期 2024 年 5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5
公告內容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以下簡稱國教署) 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案,請協助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5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370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 一) 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

( 二) 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四) 辦理業務: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
( 五)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11日(星期二)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1342@mai l.k12ea. gov. t 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原住民族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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