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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教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案
發佈日期 2024 年 5 月 3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61
公告內容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教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案,請協助公告周知並轉 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5月2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1089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 一) 商借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二) 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 三) 商借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四) 商借單位:國教署人事室考訓退撫科。
( 五) 辦理業務:國教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 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
( 六)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3年6月7日(星期五)前將附件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p253@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人事室考訓退撫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辦理 面試。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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