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重申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於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期 間,如發生性別事件,應依校園性別事件之相關規定辦 理,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4 年 5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就業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72
公告內容

一、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相關規定擇要如
下:
(一)第3條第2款第2目「教師」之定義「指專任教師、兼任教
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運用於協助教學之志
願服務人員、實際執行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實習場域
之實習指導人員及其他執行教學或研究之人員。」。參考附件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