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獎助學金】113年祥和文教基金會「優秀清寒獎學金」_自行申請09/30(一)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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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9 月 04 日 |
發佈單位 | 就業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學生消息, 獎助學金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489 |
公告內容 | ●申請對象:
設籍臺中市之清寒優秀學生,(上、下)學期成績平均符合資格者:
(一)研究生學業成績平均88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二)大學生(含二技、四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三)二專及五專生(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四)高中職生(五專一、二、三年级)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五)珠表現獎:大專院校、高中職生參加國際性(科學、創意、技能、藝術)比賽名列前茅,由各單位推薦甄選者。 (六)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
●獎學金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研究生(博士班):每學年每名30,00元(3名)、(碩士班):每學年每名20,000元(8名)。 (二)大學生(含二技、四技):每學年每名15,000元(20名)。 (三)二專及五專生(四、五年級):每學年每名15,000元(10名)。 (四)高中職生(含五專生一、二、三年级):每學年每名6,000元(30名)。 (五)特殊表現獎:每學年每名50000元(2名,個人或團體)。 (六)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授權該基金會之董事長及執行長先行處理後,送該董事會備查。
●申請資料: (一)申請書一份。(下方請簽名) (二)在學證明書影印本一份。 (三)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四)身分證影印本一份(正反面)。(請用A4紙) (五)班級導師推薦意見書正本一份。(請用A4紙) (六)其他有助於本審查之佐證資料。
●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 ( 407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186號20樓之8 )。
●申請期限:至113年9月30日止
●備註:
詳情請見附件-【祥和文教基金會113年「優秀清寒獎學金」_辦法&申請書】自行申請09/30(一)止。
該獎學金通知領取時,必須依照該會核發獎學金核定通知書,填寫收據(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註明身分證號碼、戶籍地址當日繳回該基金會。
受獎學生113年11月2日頒發,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能親自在時間具領時,視為自動放棄論,將該獎學金收回並存回基金專户,不再頒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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