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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獎助學金】113年祥和文教基金會「優秀清寒獎學金」_自行申請09/30(一)止
發佈日期 2024 年 9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就業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消息, 獎助學金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89
公告內容

●申請對象:

 

設籍臺中市之清寒優秀學生,(上、下)學期成績平均符合資格者:

 

(一)研究生學業成績平均88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二)大學生(含二技、四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三)二專及五專生(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四)高中職生(五專一、二、三年级)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五)珠表現獎:大專院校、高中職生參加國際性(科學、創意、技能、藝術)比賽名列前茅,由各單位推薦甄選者。

(六)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

 

●獎學金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研究生(博士班):每學年每名30,00元(3名)、(碩士班):每學年每名20,000元(8名)。

(二)大學生(含二技、四技):每學年每名15,000元(20名)。

(三)二專及五專生(四、五年級):每學年每名15,000元(10名)。

(四)高中職生(含五專生一、二、三年级):每學年每名6,000元(30名)。

(五)特殊表現獎:每學年每名50000元(2名,個人或團體)。

(六)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授權該基金會之董事長及執行長先行處理後,送該董事會備查。

 

●申請資料:

(一)申請書一份。(下方請簽名)

(二)在學證明書影印本一份。

(三)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四)身分證影印本一份(正反面)。(請用A4紙)

(五)班級導師推薦意見書正本一份。(請用A4紙)

(六)其他有助於本審查之佐證資料。

 

●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 ( 407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186號20樓之8 )。

 

●申請期限:至113年9月30日止

 

●備註:

 

詳情請見附件-【祥和文教基金會113年「優秀清寒獎學金」_辦法&申請書】自行申請09/30(一)止

 

該獎學金通知領取時,必須依照該會核發獎學金核定通知書,填寫收據(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註明身分證號碼、戶籍地址當日繳回該基金會。

 

受獎學生113年11月2日頒發,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能親自在時間具領時,視為自動放棄論,將該獎學金收回並存回基金專户,不再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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