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 申請資格:(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設籍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2.學業成績標準如下: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1)一般學生:平均八十分以上者。
(2)身心障礙學生:平均六十分以上者。
3.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4.申請人依其學業成績傑出者擇優錄取,如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及身心障礙者,得優先錄取。
- (二)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
1.設籍該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2.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者。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3.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4.獎勵項目:
(1)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
(2)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2、3名;才藝表現獲桃園市級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
(3)前項成績表現,如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組該項最高分者視為第1名;如又未列成績者,以代表該市參加全國比賽者視為市級第1名。
- 獎學金名額: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大專校院組(含五專四、五年級)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二萬元。
(二)特殊才藝優秀學生獎學金:
1.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每名新臺幣二萬元。
2.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2、3名;才藝表現獲桃園市級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才藝項目包含音樂、藝術、語文、科學、資訊、體育及技藝競賽等,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
- 申請方式:
請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 )」建立帳戶(系統訂於即日起至114年2月27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為配合校內集體送件,請於2月27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並繳件。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各類附繳文件若有繳交者,請自我檢核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並於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學年度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三)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3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3年5月1日前設籍該市)。
(四)其他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12月31日之證明文件。
2.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3.申請傑出才藝者須附傑出才藝成績證明(獎狀影本)。
- 校內截止日期:請於114年02月27日(五) 放學前,將申請文件繳交至「實習處-就業組」,逾時不候。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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