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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獎助學金】113-2 行天宮助學金_03/03(一)校內申請截止
發佈日期 2025 年 2 月 20 日
發佈單位 就業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消息, 獎助學金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54
公告內容

【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一般助學金額】:
高中(職)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陸仟元捌仟元整。

 

【申請條件】:(請務必詳閱)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

(一)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五)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六)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
 (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三、已由學校轉介獲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者,如確有助學需要時,亦得申請本助學金(需依程序評估)。

四、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詳情請見附件資料,請詳閱附件113-2_行天宮助學金_實施辦法

 

●請自行下載「113-2_行天宮助學金_申請書」、「113-2_行天宮助學金_證件黏貼表」使用

 

●校內收件截止日期:
請於114年0303日()放學前,將申請文件繳交至「實習處-就業組」,逾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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