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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公告–本校113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暨教師成績考核會委員之改選事宜(訂於113年8月29日投票)
發佈日期 2024 年 8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66
公告內容

公告–本校113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成績考核會委員之改選事宜(訂於113年8月29日投票)

 

公告事項:

本校「電子選票系統」因故無法使用,爰改採紙本投票,請本校編制內之正式教師,至以下公告時間及地點領票及投票。

 

一、投票時間訂於113年8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在演藝廳,中午12時至下午14時在人事室。

 

二、開票時間訂於113年8月29日(星期四)下午2時在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三、本次選舉係為辦理113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暨教師成績考核會委員之改選事宜。

 

四、教師評審委員會投票說明:

(一)每人最多可圈選4人。

(二)113學年度教評會委員共計13人,除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1人為當然委員外,由全體教師選出10名委員;依得票數高低增列候補委員3人,於選舉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

(三)委員中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四)委員任期自113.09.01至114.08.31止。

 

五、教師成績考核會投票說明:

(一)每人最多可圈選4人。

(二)113學年度考核會委員共計13人,教務處、學務處、輔導室、人事室等4位主任及教師會代表1人為當然委員,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出8名委員;依得票數高低增列候補委員3人,於票選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

(三)委員每滿3人應有1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四)委員任期自113.09.01至114.08.31止。

 

依  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本校教師成績考核會設置要點第3條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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