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 簡稱退撫條例)第77條第1項第2款所定團體或機構範圍異動 |
|---|---|
| 發佈日期 | 2025 年 8 月 19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125 |
| 公告內容 | 一、查退撫條例第77條第1項規定:「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有下列情形時,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二、再任下列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三)由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且其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事業之職務。……。」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10條規定:「本條例第77條第1項第2款所定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及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及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團體或機構,比照銓敘部認定退休公務人員再任範圍辦理。」 |
| 相關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