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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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7 月 16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12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7月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3932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115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5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實習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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