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國教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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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7 月 16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19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7月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3928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業務,國教署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相關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者。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及教學相關行政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將填妥之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承辦人員信箱(e2215@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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