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教育部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師資培育相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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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5 月 29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30 |
公告內容 | 一、為辦理藝術教育相關業務,教育部規劃於114學年商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直轄市、縣(市)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到教育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或辦理師資培育相關工作者優先考量。 3、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商借期間合計不得超過8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2樓)。 (四)商借名額:綜合企劃科1名。 (五)辦理業務: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維運及督導、教育實習經費補助等。 二、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6月6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謝文瑾專員電子信箱:wenchin@mail.moe.gov.tw,連絡電話(02)7736-6309,由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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