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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新北市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2025 年 10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6
公告內容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0月7日新北教特字第11420196141號函辦理。
二、 旨案相關申請方式及相關期程摘述如下:
(一) 申請資格:
1、 設籍新北市且有居住事實,但未就讀新北市高中之學生。
2、 持有各主管機關鑑輔會核定之智能障礙、其他之障礙類別兼有智能障礙或加註心智功能等資格證明。
3、 經學校輔導三個月以上,仍無法適應原安置,由學校特殊教育團隊評估,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 申請時間:若貴校學生欲申請旨案,請於114年10月13日(星期二)前函知本局,以利協助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申請重新安置。
(三) 資料送件:請貴校於114年11月11日(星期二)前,務必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新北市鑑輔會身心障礙類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小組(235087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2號慈母堂4樓)。
(四) 審查時程:114年11月14日至114年11月27日。
(五) 結果公告:預計於114年12月26日公告。
三、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新北市鑑輔會身障類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小組黃輔導員,電話:(02)29438252,分機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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