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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本市115年度寒假愛心午餐補助,請於114年12月 24日(星期三)前填報及上傳補助審查結果,詳如說明。
發佈日期 2025 年 11 月 19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31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立各級學校經濟弱勢學生早午餐費補助要點辦理。
二、本案係為避免經濟弱勢學童於寒假在家期間,因「家中無法提供午餐」,致使學童無法溫飽,爰補助本市所屬學校
經濟弱勢學生寒假期間午餐費。
三、配合農曆春節假期,依教育部規定調整115年2月11日至2月13日為放假日,並於1月21日至1月23日補行上課日,爰115年度寒假愛心午餐補助期間及額度:115年1月24日至2月22日(共30天),每人每天補助65元午餐費。
四、本案補助請學校對校內原上課日補助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及經實訪認定家庭經濟困難之家境清寒等4類別經濟弱勢學生,於導師實訪後就學生家庭狀況之 需求提出推薦名單(非由家長申請),補助優先序號請學校召開審查小組會議確實依學生家境狀況及需求(非依身分別)進 行審查,本局不另核定補助人數。
五、受補助學生若曾多次未領取學校辦理之愛心午餐,請學校確實了解原因後斟酌該生補助之需要,必要時請予以其他協助。市府預算有限,本案補助請學校審慎查核,將資源給予真正需要補助之學童。
六、學校辦理寒假愛心午餐補助時,可視在地情況配合社區環境採用彈性之供食方式,如超商數位餐券、與鄰近愛心店
家合作、校內合作社或學校廚房自行烹煮等多種方式辦理,以解決經濟弱勢孩童寒假在家期間用餐問題,請勿直接給現金或將補助款匯至受補助學生帳戶。
七、有關115年度寒假愛心午餐供餐方式注意事項如下:
(一)採用「超商數位餐券」方式辦理者,統一由本局辦理採購與經費核銷事宜,有關115年寒假愛心午餐數位餐券系統操作設定教育訓練及兌領通知單,本局將另行函文各校。
(二)採用「與鄰近愛心店家合作、校內合作社或煮或提供物資等」方式辦理者,由學校自行辦理採購及核銷事宜。倘學校採用「超商商品卡」方式發予受補助學生,建議學校可於寒假結束後請學生繳回購買愛心午餐之「超商交易明細」辦理核銷事宜,經查購買糖果零食、汽水、酒類、提神飲料、菸品、書籍、遊戲點數等非餐食類者應予繳回。
八、請貴校將審查結果於114年12月24日(星期三)前至線上表單完成填報,並將調查表核章後掃描成PDF檔上傳(檔案名稱請以學校命名),正本留校備查。
(一)線上填報連結:https://reurl.cc/QaK0X2 。
(二)檔案上傳連結:https://forms.gle/QkkZYQRsYz9tWH4QA 。
九、本案請勿與「寒假參加學校活動無力支付午餐補助」、其他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午餐相關費用及資源重複申請,經查重複者應予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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