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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農業部宣導農藥僅供農業使用範圍之規定
發佈日期 2025 年 6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3
公告內容
一、 依據本府114年6月9日府農務字第1140152327號函辦理。
二、 農藥除草劑僅供農業用途使用,不得使用於道路、鐵路、公園等營建工程與非農業相關公共環境之雜草防除。違反農藥使用規定者將依據農藥管理法第53條規定處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三、 如有非農地雜草管理需要,請參考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網站(https://topic.moenv.gov.tw/weed/mp-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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