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農業部宣導農藥僅供農業使用範圍之規定 發佈日期 2025 年 6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3 公告內容 一、 依據本府114年6月9日府農務字第1140152327號函辦理。 二、 農藥除草劑僅供農業用途使用,不得使用於道路、鐵路、公園等營建工程與非農業相關公共環境之雜草防除。違反農藥使用規定者將依據農藥管理法第53條規定處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三、 如有非農地雜草管理需要,請參考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網站(https://topic.moenv.gov.tw/weed/mp-12.html)。 相關附件 【2025-06-13】農業部辦理114年食農教育優良主題課程研討會 【2025-06-13】衛生福利部辦理「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114年度心理健康知識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