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本府115年傑出女性公務員選拔及表揚作業
發佈日期 2025 年 11 月 19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2
公告內容

(一)適用對象: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女性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
(二)遴薦資格條件:符合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之各款事蹟之一者。
(三)遴薦原則:
1、以最近三年內未曾獲選本府模範公務人員或傑出女性公務員者為優先。
2、本府各一級機關(含所屬機關或學校)推薦名額以3名為限;無所屬機關者及區公所以1名為限。
(四)不得選拔為傑出女性公務員之情形:
1、最近三年內,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彈劾、糾舉或平時考核受申誡以上之處分。
2、最近三年內年終考績(成)、成績考核曾列乙等或相當等次以下。
(五)遴薦方式及報送期程:本府各一級機關(二級機關及學校由一級機關統籌遴薦)及區公所就符合表揚條件者,檢具相關資料於114年12月19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府核辦。

 

桃園市政府表揚傑出女性公務員實施要點

三、各機關學校人員連續任職滿一年以上,且具有下列各款事蹟之一者,得被遴薦參加傑出女性公務員選拔:

1.辦理為民服務業務,有創新、感動服務事蹟或曾獲中央機關獎項,有傑出表現。

2.執行重大專案計畫,圓滿達成任務,績效優異。

3.對主辦業務提出革新方案或研究發展成果,經採行確有成效。

4.積極投入社會公益、國家建設,有重大貢獻。

5.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為公務員表率。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