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本府115年傑出女性公務員選拔及表揚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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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5 年 11 月 19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12 |
| 公告內容 | (一)適用對象: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女性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
桃園市政府表揚傑出女性公務員實施要點 三、各機關學校人員連續任職滿一年以上,且具有下列各款事蹟之一者,得被遴薦參加傑出女性公務員選拔: 1.辦理為民服務業務,有創新、感動服務事蹟或曾獲中央機關獎項,有傑出表現。 2.執行重大專案計畫,圓滿達成任務,績效優異。 3.對主辦業務提出革新方案或研究發展成果,經採行確有成效。 4.積極投入社會公益、國家建設,有重大貢獻。 5.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為公務員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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