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師增能研習實施計畫─第14梯次增能研習(原住民族語文)」
發佈日期 2025 年 7 月 28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8
公告內容

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師增能研習實施計畫─第14梯次增能研習(原住民族語文)」一案,請貴校轉知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4年7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69441B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資訊如下:
(一) 研習時間:114年8月12日(星期二)、8月13日(星期三)、8月14日(星期四)、8月15日(星期五),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共計24小時。
(二) 授課方式:Google Meet線上研習(研習連結將於「課前通知」中說明)。
(三) 人數上限:30人。
(四) 參加資格:凡對於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有興趣且為以下身分之一者,始得報名。
1、 第一順位: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已取得合格教師證之現職教師且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
2、 第二順位:國民中學編制內已取得合格教師證之現職教師且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
3、 第三順位:國民小學編制內已取得合格教師證之現職教師且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
4、 第四順位: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專職原住民族語文老師或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老師。
(五) 時數核發:全程參與研習課程之教師,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核發24小時研習時數(課程代碼:5080949)。
(六) 報名方式:
1、 自實施計畫公告之日起至114年8月3日(星期日)止,填寫線上報名表(連結:https://forms.gle/ZBtqk9JouF71dMDLA),並依不同身分上傳符合參加資格之證書,證書請以PDF檔上傳,檔案容量不超過1MB,檔案名稱為:證書─姓名。
2、 高級中等學校與國民中學編制內已取得合格教師證之現職教師,請上傳高級(含)以上原住民族語認證。
3、 國民小學編制內已取得合格教師證之現職教師,請上傳中高級(含)以上原住民族語認證。
4、 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專職原住民族語文老師或原住民族語文教學老師,請上傳下列其中一項證書:
(1) 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人員研習結業證書。
(2) 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教學支援人員研習合格證書。
(3) 大學校院依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辦理核發之修畢學分證明書。
(七) 審核結果:
1、 報名截止後,依照報名順序,審查參加資格;審查結果於114年8月4日(星期一)公告於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官網最新消息(https://pse.is/7gfmbh )。
2、 課程相關注意事項(含上課網址),將於114年8月6日(星期三)以電子郵件寄發「課前通知」(依報名時填寫之電子郵件寄發),審查通過者敬請留意電子信箱。
(八) 研習課程相關問題,請逕洽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助理陳小姐,電話:(06)2133111分機5783,信箱:chenziyu@gm2.nutn.edu.tw。
三、 本局同意市立學校教師參加旨揭研習期間,經學校同意後,核予公假,私立學校請本權責核予參加教師公假登記。
四、 檢附旨案國教署原函及實施計畫各1份。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