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證照獎勵金】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_證照生效日起十二個月內_自行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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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10 月 11 日 |
發佈單位 | 就業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學生消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231 |
公告內容 | 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
(一)辦理目的:提高技術及服務水準,增加就業競爭力。
(二)補助對象:
設籍於本市年滿16歲至65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取得勞動部核發
之技術士證照者。
(三)項目: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台幣 30,000元。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台幣 10,000元。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台幣 5,000元。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台幣 5,000元。
(四)申請程序:同一人取得多張同級技術士證照,以獎勵一次為限。 (五)申請人應於證照生效日起十二個月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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