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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證照獎勵金】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_證照生效日起十二個月內_自行申請
發佈日期 2024 年 10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就業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31
公告內容

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

 

 

(一)辦理目的:提高技術及服務水準,增加就業競爭力。

 

 

(二)補助對象:
 設籍於本市年滿16歲至65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取得勞動部核發
 之技術士證照者。
(三)項目: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台幣 30,000元。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台幣 10,000元。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台幣 5,000元。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台幣 5,000元。

(四)申請程序:同一人取得多張同級技術士證照,以獎勵一次為限。

(五)申請人應於證照生效日起十二個月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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