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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調查「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進修需求
發佈日期 2024 年 12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023
公告內容

主旨: 為調查「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進修需求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4159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專業知能,以及培育「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之原住民重點學校所需原住民師資,教育部推動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以下簡稱偏鄉專班),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三、 旨揭偏鄉專班由進修者自費參加,其修讀資格如下(符合其中一項資格即可):
(一) 一般身分:
1、 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2、 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二) 原住民身分:
1、 於學校(不限偏遠地區)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2、 同一縣市之學校(不限偏遠地區)實際服務任教科目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四、 有關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為止,中等學校服務年資需為同一任教科目,且不同師資類科(中等、小學、特教、幼教)服務年資不可併計。
五、 為提高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進修近便性,偏鄉專班上課時間以學期間週末(夜間)或寒暑假時段為原則,並適度兼採實體及遠距課程,惟實際辦理方式將依各師資培育大學辦理情形為主。
六、 教育部為規劃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請貴校協助調查有意願進修偏鄉專班且符合進修資格之代理教師,於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前填復自費進修名冊審查表(如附件),免備文寄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sh14al08@ms.tyc.edu.tw),並請致電確認是否確實寄達,若無需求則免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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