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提醒各校對校內提出訴願之教師不得有不公平情事
發佈日期 2025 年 1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83
公告內容
一、 依據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113年12月12日代教產字第1130200071號函辦理。
二、 該會接獲反映部分學校於教師提出訴願後對訴願人不當施壓,例如:請訴願人不再補充陳述意見、每日至校長室懇談、撤回訴願,或詢問案件後續程序、告知其行為對未提救濟教師不公平等情事。
三、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公立學校教師為改善工作條件而對雇主(含學校、中央或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提出檢舉、陳情、申訴、訴願或訴訟(包含憲法訴訟)為工會法所保障之工會活動,雇主不當對訴願人施壓之行為恐涉及工會法第35條之不當勞動行為,並得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