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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函請宣導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一案。
發佈日期 2025 年 3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73
公告內容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3月4日桃教政字第11400016172號函、教育部114年2月19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0522A號函暨陸委會114年2月11日陸法字第114040013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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