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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直轄市長、縣(市)長及地方政府政務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應據實提出申請資料供權責單位審查,經許可後如有行程變更,應於變更前提出申請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5 年 2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78
公告內容
一、 依大陸委員會114年1月21日陸法字第1140400044號函辦理公告周知。
二、 請確實轉知相關人員依前開大陸委員會114年1月21日函示,應遵守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相關規定,避免發生違規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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