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直轄市長、縣(市)長及地方政府政務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應據實提出申請資料供權責單位審查,經許可後如有行程變更,應於變更前提出申請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5 年 2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無 點閱次數 78 公告內容 一、 依大陸委員會114年1月21日陸法字第1140400044號函辦理公告周知。 二、 請確實轉知相關人員依前開大陸委員會114年1月21日函示,應遵守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相關規定,避免發生違規情事。 相關附件 【2025-02-11】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勞動部就「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7 ... 【2025-02-11】銓敘部書函轉財團法人周大觀文教基金會「全球熱愛生命獎章授獎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