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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本市114年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表揚作業
發佈日期 2025 年 1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94
公告內容
主旨: 為辦理本市114年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表揚作業,請於114年2月14日(星期五)前遴薦人員參加並報府核辦(二級機關及學校由一級機關統籌遴薦提報),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及本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市實施要點)辦理。
二、 請依本市實施要點辦理旨揭遴薦作業,重點如下:
(一) 適用對象: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本市復興區公所及復興區民代表會之編制內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
(二) 遴選資格條件:符合本市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各款事蹟之一者,並請優先遴薦基層業務承辦人員,以激勵士氣。
(三) 最近3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遴薦為模範公務人員:
1、 受刑事有罪判決、懲戒處分、彈劾、糾舉或平時考核受申誡以上之處分。
2、 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等相關法規,經依法調查尚未結案或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3、 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或第4項規定之情形,經依該條例受處罰。
4、 其他違法、不當行為,致損害政府信譽,情節重大。
三、 當選本市模範公務人員者,將擇優遴薦1至2名,參加114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如獲選將分別依規定核給公假及其他獎勵。
四、 檢附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及本市實施要點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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