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本市市立學校經濟弱勢學生寒、暑假愛心午餐費,有意願申請的同學,請11/8前跟班導和午餐秘書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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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11 月 07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226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桃園市立各級學校經濟弱勢學生早午餐費補助要點辦 理。 二、本案係為照顧經濟弱勢學童於寒假在家期間,避免因「家 中無法提供午餐」致使學童無法溫飽,爰補助本市所屬學 校經濟弱勢學生寒、暑假期間午餐費。另為因應物價上漲 及確保愛心午餐供應品質,自114年度寒假起「寒暑假愛心 午餐」補助金額由每生每天補助60元調整為65元。 三、114年度寒假愛心午餐補助期間及額度:114年1月21日至2 月10日(共21天),每人每天補助65元午餐費。 四、學校可於補助經費項下由學校廚房自行烹煮或依學校需求 向鄰近商店或原外訂餐盒廠商採購餐點,另各校可視在地情況配合社區環境研訂較富彈性之供食方式(請勿直接給現 金或將補助款匯至受補助學生帳戶),以解決經濟弱勢孩童 寒假在家期間用餐問題。 五、本案補助請學校對校內原上課日補助之低收入戶、 中低收 入戶、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及經實訪認定家庭經濟困難之家 境清寒等4類別經濟弱勢學生,於導師實訪後就學生家庭狀 況之需求提出推薦名單(非由家長申請),補助優先序號請 學校召開審查小組會議確實依學生家境狀況及需求(非依身 分別)進行審查,本局不另核定補助人數。 六、受補助學生若曾多次未領取學校辦理之本案愛心午餐,請 學校確實了解原因後斟酌該生補助之需要,必要時請予以 其他協助。市府預算有限,本案補助請學校審慎查核,將 資源給予真正需要補助之學童。 七、另請貴校將審查結果於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前至線上表 單完成填報(填報連結:https://forms.gle /41hbC2v1iycV9eci9),並將調查表核章後掃描成電子檔 上傳供本局備查,紙本正本留校備查。 八、本案請勿與「寒暑假參加學校活動無力支付午餐補助」、 其他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午餐相關費用及資源重複申請, 經查重複者應予繳回。 九、檢附「114年度桃園市寒假愛心午餐學生推薦審查名單及辦 理方式調查表」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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