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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本市市立學校經濟弱勢學生寒、暑假愛心午餐費,有意願申請的同學,請11/8前跟班導和午餐秘書申請
發佈日期 2024 年 11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26
公告內容

一、依據桃園市立各級學校經濟弱勢學生早午餐費補助要點辦

理。

二、本案係為照顧經濟弱勢學童於寒假在家期間,避免因「家

中無法提供午餐」致使學童無法溫飽,爰補助本市所屬學

校經濟弱勢學生寒、暑假期間午餐費。另為因應物價上漲

及確保愛心午餐供應品質,自114年度寒假起「寒暑假愛心

午餐」補助金額由每生每天補助60元調整為65元。

三、114年度寒假愛心午餐補助期間及額度:114年1月21日至2

月10日(共21天),每人每天補助65元午餐費。

四、學校可於補助經費項下由學校廚房自行烹煮或依學校需求

向鄰近商店或原外訂餐盒廠商採購餐點,另各校可視在地情況配合社區環境研訂較富彈性之供食方式(請勿直接給現

金或將補助款匯至受補助學生帳戶),以解決經濟弱勢孩童

寒假在家期間用餐問題。

五、本案補助請學校對校內原上課日補助之低收入戶、 中低收

入戶、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及經實訪認定家庭經濟困難之家

境清寒等4類別經濟弱勢學生,於導師實訪後就學生家庭狀

況之需求提出推薦名單(非由家長申請),補助優先序號請

學校召開審查小組會議確實依學生家境狀況及需求(非依身

分別)進行審查,本局不另核定補助人數。

六、受補助學生若曾多次未領取學校辦理之本案愛心午餐,請

學校確實了解原因後斟酌該生補助之需要,必要時請予以

其他協助。市府預算有限,本案補助請學校審慎查核,將

資源給予真正需要補助之學童。

七、另請貴校將審查結果於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前至線上表

單完成填報(填報連結:https://forms.gle

/41hbC2v1iycV9eci9),並將調查表核章後掃描成電子檔

上傳供本局備查,紙本正本留校備查。

八、本案請勿與「寒暑假參加學校活動無力支付午餐補助」、

其他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午餐相關費用及資源重複申請,

經查重複者應予繳回。

九、檢附「114年度桃園市寒假愛心午餐學生推薦審查名單及辦

理方式調查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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