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一、 |
依據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114年8月27日桃資源字第1140007483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攸關學生就學權益,倘貴校學生有相關需求,請務依下述規定及期程提出申請(詳如重新安置時程表): |
1、 |
114學年度上學期:由原就讀學校於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資料送至桃園特殊教育學校(本市身心障礙學生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
2、 |
114學年度下學期:由原就讀學校於115年5月22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資料送至桃園特殊教育學校(本市身心障礙學生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
(二) |
申請流程: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填妥「重新安置申請表」,經原就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步審查後,送欲轉入學校協助填寫「重新安置評估與建議表」後,再由原就讀學校備妥「提報檢核表」表列檢附文件(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名章),備齊上開表件後將每位學生資料裝訂成一冊,以學校為單位,函送桃園特殊教育學校(本市身心障礙學生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 |
三、 |
學生重新安置以一次為限,申請前請務必提醒學生及家長慎思,建議可先行至擬接受安置學校瞭解該校教學環境、課程規劃、交通位置、學分修習等相關就學問題。 |
四、 |
倘對本案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市身心障礙學生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張玉珊老師(聯絡電話:03-3647099分機602)。 |
五、 |
本案相關申請檔案亦可至本市特殊教育資訊網(網址:https://special.tyc.edu.tw/)→本市身心障礙學生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高中重新安置專區下載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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