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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教育

桃園市104年度教育服務役服勤管理處所訪視評鑑實施計畫

  • 依據:「桃園市104年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實施規定」辦理。
  • 目的:為落實本市教育服務役男服勤管理工作,瞭解服勤處所對役男管考及運用情形,特訂定此評鑑辦法,其評鑑結果並作為日後役男員額分配之依據。
  • 評鑑對象:
    • 104年11月20日至105年8月1日前尚有役男仍在服勤之學校。
    • 有意願參與本次服勤處所訪視評鑑之學校(自行提出申請)。
  •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 協辦單位:桃園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
    • 承辦單位:桃園市幸福國小。
  • 辦理時程:104年10月31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含會前會、評審會議、檢討會議及實地訪視)。
  • 評鑑項目及比例:如附件二。
  • 評鑑方式(實地訪視):
    • 時間:自104年11月20日至104年12月17日進行實地訪視(訪視時間另案通知)。
    • 各校備妥基本資料表(附件一)及自評表(附件二)1式2份,訪視當日交由評鑑小組,其中1份由評鑑小組帶回(需核章)。
    • 訪視流程如附件三,各校應事前準備簡報及相關訪視事宜。
    • 建置評鑑網頁電子檔、相關佐證資料請儲存於【光碟】中,交由評鑑小組帶回備查。
  • 訪視評鑑小組委員: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聘請之。
  • 考評方式:
    • 評鑑等第:
      • 特優90分以上(獲獎名額為全部參與受評學校之1/5為原則)。
      • 優等85~89分。(獲獎名額為全部參與受評學校之2/5為原則)。
      • 甲等80~84分。(獲獎名額為全部參與受評學校之2/5為原則)
      • 乙等79分以下。
    • 考評為乙等79分以下之學校,列為追蹤輔導改善,並暫緩撥發役男。
  • 獎勵方式:依「桃園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於活動結束後,報請市府依規定辦理敘獎:
    • 承辦學校工作人員給予敘嘉獎2次2人,嘉獎1次2人、獎狀1幀2人。
    • 經評鑑結果為績優之學校:
      • 特優:校長及管理人員共5人各核給嘉獎2次2次,役男核頒獎狀1幀。
      • 優等:校長及管理人員共5人各核給嘉獎1次,役男核頒獎狀1幀。
      • 甲等:校長、管理人員及役男共5人各核頒獎狀1幀。
    • 各訪視委員頒發市府感謝狀1幀。
  • 經費概算:如附件四。
  • 本計畫經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