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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外食訂購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112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校務會議通過實施

  • 依據: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98130A號函及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外食訂購參考指引訂定本規範。

  • 目的﹕

一、關心學生外食安全,強化學生外食訂購自主管理作為。

二、提供學生多元用餐選擇,培養自主管理能力,建立正確衛教觀念。

  • 實施要點:

一、訂購流程:

(一) 限團體為單位(班級)訂購,負責人須於外食開放日(星期四)前二日(不含假日)星期二 12:30 前,提交填妥之外食訂購申請單至衛生組審核。訂購前一日(星期三)12:30 後至學務處衛生組領取審核結果領據(審核未通過之表單退件),憑據以利星期四開放日 12:00 以後取餐。

(二) 表單申請依序填妥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品項數量,經導師簽章同意,送學務處衛生組審核。

二、取餐地點 : 於學校規定之取餐區域取餐,教官及學創人員負責查核內容、督導交通。

三、取餐時間:每週四中午 12:00 12:25 付款、取餐。

四、注意事項:

(一) 依據學生實際需求,分成下列兩種申請類別:

1、固定外食訂購申請(以個人為單位,一次申請一學期):

因個人因素欲整學期訂購外食者,須於學期初繳交全學期外食訂購家長同意申請書,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由班代收集,統一繳至衛生組備查。後續由學校將外食之學生名冊建檔,並同時核發外食訂購證,以作為日後審查之用。

2、個人臨時性或團體性特定活動外食訂購申請:

學生於學期中臨時性的個別需求,或因運動會、社團活動、同樂會、其他重大活動等團體性質之需要,依現行既有辦法申請訂購。

(二) 考量食安問題,提供已登錄商家名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網頁:https://fadenbook.fda.gov.tw/),作為學生訂餐選擇參考。本市餐飲衛生分級評核通過餐飲店家名單,公告於衛生局官網首頁>主題專區>食品安全專區>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及「桃食安心資訊平台」首頁>查驗結果專區>餐飲分級通過名單。

(三) 訂餐時應遵守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產生之餐具、垃圾、廚餘需依規定分類清理,且為響應環保訂購者應避免向廠商索取免洗餐具。

(四) 基於飲食健康與營養,避免購買高熱量、高鹽、高糖、高脂食品或飲品以維持個人健康,可參考本市健康生活網及健康餐飲店家地圖資訊。(https://healthlife.tycg.gov.tw/cp.aspx?n-6137)

(五) 訂購須以班級為單位申請,一天限一次申請,一次申請至多兩家廠商,並經導師、學務處審核通過始可訂購。

(六) 試辦訂購開放時間,經實際實施情況,考量學生訂購需求及作業流程,得

適時調整之。

(七) 訂購餐點倘有食安疑慮、食物中毒等情事,依各級學校發生疑似食品中毒

事件處理作業流程辦理。

肆、  規範:

一、違反下列訂購要點,經查屬實記點一次並暫停該班一個月訂購機會,以為觀察。該班該學期累計記點數達三點,暫停該學期外訂機會:

(一) 訂購商品與實際登錄表單不符者。

(二) 未繳交家長同意書收查在案者。

(三) 未於規定取餐區取餐者。

(四) 訂購外食產生之餐具、垃圾、廚餘回收清理不全,影響校園環境衛生者。

(五) 其他違反訂購不實情事者。

二、如遇外送商家延遲送餐逾 12:25,需立即持領據另案向學務處報知申請延遲處理。

三、聲明:校園用餐以自行攜帶便當(校方蒸飯箱蒸食)、訂購學生營養午餐、校內便利商店購買餐食為目前午餐滿足方式。若學生於訂購外食過程產生消費糾紛(財務價格、食品疑慮、食物中毒等)學生須自行負責(學校與外食訂購廠商未有任何消費契約約定,且校方非消費契約簽約主體,僅能從旁協助)。如有違反校規,依校規論處。

肆、本實施要點經陳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