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
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學傳染病防制緊急應變處理要點
98.8.27修訂
壹、依據
- 傳染病防制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及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
- 桃園市政府98年4月28日府教體字第0980159962號函辦理。
貳、目的
- 建立校園傳染病事件通報管理系統。
- 增強學校對傳染病緊急事件應變能力。
- 減輕傳染病傷害程度或急症病情。
- 增進校園共識與師生家長間的聯繫管道。
- 落實校園防疫工作,遏止傳染病疫情蔓延。
叁、處理原則
- 事前預防
- 成立傳染病防制應變小組(附件一)。
- 建立傳染病通報流程圖(附件二)。
- 加強校園清潔與消毒工作,隨時要求學生做好個人健康管理,共同營造優質的學習環境。
- 利用集會時間宣導及教導學生傳染病防制注意事項,並填寫「自主健康管理表(附件三)。
- 導師或任課教師每天應隨時關心學生健康狀況,並轉告護理師,以便學校及早做適當的處理。
- 加強學校教職員工防疫教育訓練,於必要時適時提供協助。
- 學校辦理傳染病防制所需器材、藥品、用品,護理師應定期保養、維修、更新並添購,以適時掌握校園衛生狀況。
- 落實校園防疫工作管理,結合社區家長人力資源,確保校園環境衛生。
【個人管理職責】
- 個人健康管理:
- 注重保健、均衡營養、適度運動,以提升自身抵抗力。
- 室內保持空氣流通、養成勤洗手之個人衛生習慣。
- 非必要時避免出入醫療院所等容易感染場所。
- 個人或家屬避免到傳染病疫區的國家旅遊,若因工作需要則應該先行注射預防針,並與衛生單位保持聯繫。
- 個人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發燒大於38℃、嘔吐、腹瀉三次以上合併有黏膜或血液、頭痛、極度疲勞感、肌肉酸痛、全身出現大小不一的水痘、口手掌或腳掌或膝蓋或臀部出現小水泡或紅疹、急性單側或雙側腮腺炎疼痛、自限性腫脹持續兩天且無其他明顯原因等症狀時應該主動告知學校健康中心。
- 有呼吸道症狀(咳嗽、流鼻涕、喉嚨痛等)時,出入公共場所應該主動戴上口罩。
- 避免接觸他人之血液、精液、體液等。
- 個人或家人罹患傳染病時,向教師或健康中心求助。
- 傳染病發生時之處理
- 疑似傳染病個案時,及時通知轄區衛生單位,並採取必要之相關防疫措施。
- 疑似群聚事件
- 訓導處及時以電話或填寫「學校疑似傳染病群聚速報單」(附件四)通知衛生局、 教育處、疾病管制局分局。
- 班級導師每日統計班上學生生病情形,登記於「學童感染疑似傳染病登記週報表」(附件五),並於每週五下午以前,送交學校健康中心。
- 護理師彙整「學童感染疑似傳染病登記週報表」,如有學童罹患法定傳染病或疑似法定傳染病聚集時,應立即通報轄區衛生單位;護理師每週收集並統計全校各年級生病人數及請假情形(附件六),於每下週一下班前,將該週通報資料上傳至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定點學校傳染病監視通報系統」(附件七)。
- 視疫情等級,依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決議辦理停課、復課事宜。
- 事件發生後之處理
- 協助接受居家隔離或罹病學生返校後之補救教學。
- 罹病教職員工生返校後之心理輔導。
肆、本辦法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