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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113學年度擴增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專任助理(約用人員)甄選公告
發佈日期 2024 年 12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91
公告內容

壹、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擴增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計畫」辦理。

貮、甄選名額: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

叁、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位,英語相關科系等畢業尤佳(如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須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證明之學位證書)。

2.具英語溝通能力且通過英語相關檢定認證者(如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托福、雅思或多益等相關檢定)尤佳。

3.具資訊素養能力(如文書編輯、簡報製作、試算表、Google Workspace

雲端協作工具等操作)。

4.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5.具相關研究計畫或活動規劃、執行、檢核經驗者且能需配合出差或

加班者尤佳。

(二)凡有以下任一事項者不得參加甄選,若已錄取者經查證屬實,將 取消資格: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之情事。

2.無動員勘亂時期止後曾犯內亂、外患、貪污等罪,經判刑確定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等。

3.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4.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5.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6.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肆、僱用期限、工作內容及薪資待遇:

一、僱用期間:一年一僱。自本校通知錄取,實際到職日起僱至114年7月31日止,僱用期滿考核結果表現良好,予以續僱。另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工作內容:

(一)負責「雙語實驗班」相關行政業務,含文書處理、經費核銷、成果彙編等。

(二)協助辦理雙語計畫、與國外姐妹校交流計畫、雙聯學制計畫、英語/外語相關活動等。

(三)協助外籍教師相關行政事務。

(四)協助支援行政事務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薪資待遇:月薪,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支給,學士級起薪新台幣35,120元;碩士級起新台幣40,165元。

伍、工作地點: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23號)。

陸、報名方式及繳交表件:

一.採現場繳件報名或通訊報名:請自行至本校首頁最新消息下載填具相  關報名表,於113年12月18日16:00,將報名表及相關附件親自或以掛號(以郵戳為憑)寄達333028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23號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教務處陳先生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擴增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專案助理」。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資料:

  • 報名表。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最高學歷之影本(國外學歷應另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
  •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 相關專業證照或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 切結書。
  • 簡要自述。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文件應近3個月內)。

報名時繳驗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A4格式依序排列裝訂成冊) 1份裝訂成冊(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

柒、公告:

一.期間:即日起至113年12月18日止。

二.方式:本校網站(https://www.sssh.tyc.edu.tw/)。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捌、符合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不另行通知。參加甄試名單,於113年12月19日後以電話通知,敬請務必留下電話聯絡方式,並保持暢通,以免影響權益。

玖、甄選方式:以面試方式進行甄選。

拾、甄選完成後,將甄選結果,依程序報請桃園市政府核定正、備取人員;甄選成績未符本校需求者,得不予錄取,不另行通知。

拾壹、甄選結果及僱用:

一.正取及備取人員名單,經報桃園市政府核定後公告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正取人員逾時未報到及未完成簽約手續者,視同棄權,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三.錄取人員進用後先予試用1個月,試用期間如經服務機關認為不適任 者,不予僱用。

拾貳、錄取人員於僱用期間,應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為被保險人,並依實際到職日辦理加保。有關每月應繳付之勞保費、健保費、退休金、職業災害保險費等費用,由雇主負擔或個人繳付部分,均依規定辦理。

拾叁、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或其他重大事故,致甄選日程須作調整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周知,必要時並予個別通知。

拾肆、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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